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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中医学院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作者:中医学院研究生科     发布日期:2023-10-11     浏览:1688

     新疆医科大学中医学院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文件要求学校启动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医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建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根据研究生处下发的推免生复试名单,开展资格审核、复试、监督等工作;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负责解释并提出解决办法。

(二)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

学科复试组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当年无亲属或存在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人员担任。

二、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高校2024年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直博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6分);硕士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6分),民语言类毕业生的英语课程成绩合格,达到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6.具体报考要求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7.原则上每位推免生仅在一个专业参加一次复试。

三、接收推免生类型及专业

(一)直博生

直博生是从推免生中选拔出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拟接收直博生招生专业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硕士生

我学院2024年拟接收硕士推免生的专业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

四、考生网上报名、提交材料

考生在2023年9月29日-10月6日登陆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提交以下材料PDF版至学院指定邮箱(本校应届生已完成以下1-6项材料提交,仅需提交第7项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

3.《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接收推免生思想道德考核表》(附件4)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历年在校课程成绩单(需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6.CET成绩单,民语言类推免生须另行提交MHK成绩单

7.《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推免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PDF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

五、复试方式

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如学生本人因在外实习等特殊原因未能到现场复试者,学院根据情况可同步进行线上复试。具体流程及要求参照统招硕士研究生复试执行。

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六、复试成绩及内容

复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包括基础知识考核(一级学科)、专业知识考核(二级学科)、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二级学科)、综合能力考核、外语听说能力考核等五个方面

1)外语听说能力:英语自我介绍和公共英语/医学英语(20分)。

2)基础知识考核:一级学科范围内考核(20分)。

3)专业知识考核:二级学科范围内考核(20分)。

4)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侧重二级学科范畴考核20分)。

5)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质等20分)。

七、接收工作进程及要求

(一)9月29日-10月6日,考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至各招生学院指定邮箱。

(二)10月7日,研究生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逾期未确认复试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10月8日,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工作方案。

(四)10月8日,研究生学院下发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至各招生学院,学院根据招生简章中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审核,提前告知考生复试方式、时间等事宜。

(五)10月9-10月14日,学院开展复试。

(六)10月14日,学院向考生公示复试成绩。

(七)10月16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逾期未确认待录取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注意事项

(一)须严格遵守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推免生复试工作,认真做好各类材料的记录和留档工作。

(二)须在学院网站公示复试工作方案及复试成绩等,依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秘书做好复试记录,复试专家独立评分。复试结束后妥善保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

九、复试工作的监督保障

复试工作实行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察和巡视,制定申诉和复议制度,广泛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实现对复试全程、全面、有效的监督。

学院研招办咨询电话:0991-2110284、0991-5565907

学院纪检委监督电话:0991-211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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