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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中医学院研究生科     发布日期:2023-05-17     浏览:1674

根据新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1〕34号)《新疆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1〕35号)《新疆医科大学关于用好援疆人才培养师资博士项目的管理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招生选拔机制,吸引和选拔适应新时代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统筹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各学科评议组复审,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3.严格按照保密要求组织完成复试命题工作

4.组织学科考核小组进行复试;

5.对考核结果复议接收监督投诉和舆情监控。

三、招生方式及要求

“申请-考核”制:面向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应届、往届硕士研究生招生,通过考核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其中,师资博士项目(仅限学术学位)

1.考生报考要求: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本校本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已获得硕士学位在校工作累积满2年以上优秀青年教师

2.招生导师要求:有招生意愿、科研经费充足的曾经或正在我校工作的援疆人才,长期与我校有协作关系的内地知名专家,须具有招生资格的我校学术学位博士导师;

3.原则上每个校本部学院分配1个招生计划。

四、招生目录制定

学院根据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原则,结合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专业目录。

五、考生资格审核

初审: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招生简章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复审:学科评议组(含导师意见)进行复审,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百分制赋分,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申请资格以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同一导师同一专业同一学位类型招生计划的3倍推荐进入复试(报名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3倍的,将全部合格考生推荐进入复试)。

公示:学院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并经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并及时通知参加复试考生复试相关事宜。

六、学科考核

(一)考核方式:

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拟定于527左右,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要求:

1.学院按学科成立考核小组,开展复试考生考核工作。每个考核小组至少由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含招生导师,如本学科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学科教授或相近学科教授补足),其中1人任组长,配备秘书1名负责考核过程记录等工作。考核全过程要录音录像、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结束后报送考核结果等材料至研究生

2.考核小组从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和科研综合能力三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查,考核总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

(三)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查×20%+专业基础考查×20%+科研综合能力考查×60%。

七、录取

(一)报考同一导师同一专业同一学位类型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排序予以录取,百分制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调剂录取原则

1.已参加复试考核小组考核,考核成绩大于60分,但因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受限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

2.调剂录取优先在同一个二级学科内进行。

3.调剂环节是否需要再次复试考核,由调剂录取导师确定。

(三)学院提交拟录取名单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无误,经批准后公示

八、信息公开公示

博士复试录取阶段,学院将通过本学院的官方网站(https://zyxy.xjmu.edu.cn/)公布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名单及复试考核结果,学校将通过“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https://yjsxy.xjmu.edu.cn/)公布2022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招生信息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处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关于体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十、监督保障

(一)学院应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选派纪检人员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二)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学院及个人,学校将会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核减学院博士招生计划。

(三)考生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1.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

2.复查体检不合格;

3.提供的原始材料不真实;

4.应届毕业生在博士入学报到时未能获得硕士学位;

5.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博士入学报到时未能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入学三个月内复查录取资格不合格。

(四)中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受理招生过程中考生的投诉和申诉。

0991-2110284学院研究生科办公室)

0991-2110278(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新疆医科大学中医学院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