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惩处违规行为,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现将本单位近期查处的有关论文问题通报如下: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于亮等5位作者撰写并发表的论文《MicroRNA-937 inhibits cell proliferation and metastasis in gastric cancer cells by downregulating FOXL2》,发表于2018年第1期的《Cancer Biomarkers》杂志,影响因子为2.274,于亮、陈骏为共同第一作者,刘郁为第三作者,张增峰为第四作者(原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普外一科副主任医师,2018年9月离职);段绍斌为通讯作者。经查,该论文系于亮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已认定为买卖、代写代投论文和虚假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1.给予于亮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分,撤销普外一科副主任职务处分,撤销医院科技奖励并追回奖金,取消5年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博导岗位资格。
2.给予陈骏党内警告处分,取消5年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硕导岗位资格。
3. 给予刘郁取消3年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硕导岗位资格。
4.给予段绍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处理,取消3年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
5.鉴于张增峰为第四作者且已离职,暂不做处理。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2021年9月24日